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交给什么单位--退伍军人失业保险是什么

导语
退役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在退役后理应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关怀。其中,失业保险是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给什么单位?退伍军人失业保险具体又是什么?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详细解析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以期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全面、实用的信息。
退伍军人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退伍军人失业保险,特指针对退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所提供的失业保险保障。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领取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规定,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意味着,退役军人在就业后,需要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累计满一年后,方能在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的原因不是由退役军人主动提出,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如裁员、企业倒闭等。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退役军人在失业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表明有求职的意愿。
交给什么单位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办理和领取,主要涉及的单位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及其下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在失业后,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向退役军人支付失业保险金。
退伍军人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相对明确,以下是具体步骤:
1. 开具证明:退役时,部队会为退役军人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这份证明是后续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申领手续的重要依据。
2. 办理参保:退役后,如果进入企业工作,单位或退役军人本人需携带这份证明和退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将服役年限与后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 失业登记和申领:在失业后,退役军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60天内)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 审核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向退役军人支付失业保险金。
特别说明
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役年限不再自动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而是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在申领时遇到麻烦。
此外,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全文总结
本文通过详细介绍退伍军人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定义、领取条件、办理流程及特别说明等,旨在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这一保障政策。退役军人作为国家的宝贵财富,其退役后的生活保障同样重要。希望本文能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全面、实用的信息,确保其在失业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关怀。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持续优化和完善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 1、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由谁负责
- 2、退伍军人失业一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 3、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 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交给什么单位--退伍军人失业保险是什么的相关问答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由谁负责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退役军人的 失业保险 是该怎样规定的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该怎样规定的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 转业 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以下简称退役军人 ) 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单位后勤 ( 联勤、保障 ) 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 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 ) 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 ( 文职干部 ) 转业 ( 复员 ) 证,或者士官 ( 义务兵 ) 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 入伍 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 〔 2001 〕国转联 8 号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该怎样规定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特别规定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退伍军人失业一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二)
最佳答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所以 退役军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军人退伍后,由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和普通人一样,可以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四)
最佳答案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需要到当地的人社局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后携带退伍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人社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会按月发放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如果未能及时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但在申领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具体的申领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行失业登记。退役军人在退役后,需要到当地的人社局进行失业登记,这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退役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身份证等,并填写失业登记表。
第二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失业登记后,人社局会为退役军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这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备证件。该证件记录了退役军人的就业失业状态,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退役军人在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等,再次到人社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最后,等待审核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局在收到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会按月发放到退役军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退役军人可以通过银行卡查询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退役军人在申领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同时,失业保险金只是退役军人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保障措施,退役军人应该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就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交给什么单位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协律网的其他内容。